发票在公司经济活动中的意义举足轻重,那么如果发票不慎丢失,我们该怎么办?今天大河报广告部就给大姐介绍一下河南发票遗失作废声明登报的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省级以上报社刊登“遗失声明”。”登报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