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参考格式: 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40万元减至132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河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登报媒体《大河报》《东方今报》《郑州晚报》《河南日报》《河南商报》 东方今报:一行12个字 30元 大河报:一行11个字 60元
减资公告: 当一个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4)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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