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讯 昨日,读者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65830000反映,2004年,他的驾驶证弄丢后被人冒用,多次违章导致王先生重新办的执照被吊销,找了很多部门都没法解决。 王先生说,2004年他的驾驶证被偷,当时他到郑州车管所补办了一个新证。2005年,他在遵义违章,交完罚款后再也没开过车。2007年5月,他到车管所更换新的执照,却被告知因为有两次违章没交罚款,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经过查询,这两次违章发生时,王先生根本没有开车。现在王先生不知道怎么样才能解决此事。 车管所的警官告诉记者,交警在执勤时靠眼睛比较难判断驾照的真伪,所以车主在驾驶证遗失后,要马上到车管所的宣传科刊登遗失声明,见报后保存好报纸方便以后查证。现在,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很多,不少司机不知道或者嫌麻烦不登声明,事后会带来很多麻烦。现在,王先生只有自己把罚款交了,或者找到违章车主让他到车管所接受处理。 ![]()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电话:15938780242 QQ:20017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