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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声明——大河报广告部

作者:shunzi 来源: 日期:2015-1-23 12:03:08 人气: 标签:税务登记 税务证 遗失 报纸

问:丢失了税务登记证,如何补办? 

答:大河报广告部小编来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大河报)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程序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税务登记证丢失的处罚条款。

——大河报广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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