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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丢失声明 大河报广告部

作者:shunzi 来源: 日期:2015-1-30 15:07:15 人气: 标签:大河报广告部 遗失声明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丢了的话,要去报社登遗失声明。


     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申请人先在报刊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时间。

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证书的颁发等,由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规定办理,在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部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补证时由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报刊刊登的声明原件;

(三)补证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原证书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发证时间、签发机关、补办原因等。

     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对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

  1)未按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

  2)首次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一年内再次申请补办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证的。


qq:132769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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