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下面就这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进行描述。 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 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2、通过河南登报中心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遗失”; 例如: 购房发票:某某某远大理想城购房发票丢失,发票代码:24100101xxxx,发票号码:0008xxxx,声明作废。 购车发票:某某某身份证号41010319850716xxxx不慎将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发票代码14100112xxxx,发票号码0079xxxx,车架号码LVVDB12A4BD33xxxx,发动机号SQR372ADBH0xxxx,声明作废。 发票:某某公司的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未开,发票代码:24100100xxxx、发票号码分别为:027156xx、027156xx、027156xx、027156xx、027156xx以上发票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河南登报中心 电话:15938780242 QQ:20017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