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导游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④在申请补办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遗失登报声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导游证丢失者姓名;(2)导游证丢失时间;(3)丢失导游证的全称;(4)丢失导游证的编号;(5)声明该导游证作废;注:往往由于平时疏忽,没有记下导游证的号码,这种情况,一定要去相关部门查询备案,务必找到导游证号码,否则登报无效。在导游证登报过程中有两个信息尤为重要:导游证主体的名称和导游证号码。 QQ:1914100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