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遗失,补办应在有效期内办理。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或学生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经查找档案内无报到证原件”的证明,自己丢失的请单位出具报到或未报到证明(未就业学生可忽略此项); 报到证副本原件(在毕业生档案袋内); 登报挂失证明(要求携带市级及其以上报纸原件); 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 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