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个人填写《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医疗机构及注册机关意见。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医疗机构、卫生局盖章) 背景颜色为白色,头像清晰,照片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艺术照、大头贴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