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发票的、证件等,必须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同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发证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四)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被盗、被抢的提供)。 刊登媒体:发票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所需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票号,代码号,发票类型 刊登格式: 遗失声明 XXX遗失 XX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X元版)1份,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已盖发票专用章,现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