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广告服务热线:安冠羽 18530822711 0371--60968658 客服QQ:1272324294 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联系我们: 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金城国际广场五号楼东单元11楼1101室 电话:60968658 邮箱(E_mail):353471548@qq.com 24小时在线咨询QQ:1272324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