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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必须登报声明遗失吗?

作者:bzggb 来源: 日期:2017-1-6 9:44:22 人气: 标签: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必须登报声明遗失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是必须登遗失声明的。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需向《东方今报》和当地日报(或商报)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及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申请审批手续。

  《东方今报》刊登费用为:1行12个字,30元,按行收费;《东方今报》报社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东风路金城国际5号楼

  联系电话:0371-60968658、 0371-56722511

  QQ:939753599、705401838、

  1、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当地税务局指定报刊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及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申请审批手续:

  2、完成上述汇款和挂失刊登手续后,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分局领取并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登表》,连同刊登发票和刊登汇款单报送当地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货方遗失专用发票后的认证和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丢失书面报告;

  2)丢失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 。到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按下面方法处理: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依据及方法:如果还在90天认证期内,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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