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登报格式: 土地证遗失公告 XXX,郑国用(2011)第X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本人声明作废。如无异议,发证机关将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补办流程: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房屋受权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东方今报,大河报,河南商报都可以刊登) 2.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登报热线:0371-60968658、 0371-56722511, 400-6111-712 QQ:939753599、7054018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东风路金城国际5号楼1单元1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