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事项 纳税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所。 注意事项: 遗失证明中应注明原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 1 刊登媒体:登记证丢失需在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 所需手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件号 3 刊登格式: 北京XXXX公司不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京税证字:XXXXXXXXXX号. 特此声明作废 客户如有登报需求请与周一至周五的下午4点前联系.去我公司.发传真.发邮件均可. 全国电话:400-6111-712 河南专线:0371-60398766、60968658、56722511 QQ在线:1350473036、1914100094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与经三路交叉口金成国际5号楼1单元1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