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证书。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应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并附登报声明原件。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的程序如下: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格式如下: 3.提交以下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鲜章)(1份);②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三份,张贴小二寸彩色登记照,表中的“档案管理机构”和“发证机关审核意见”处需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补办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补办人员,“发证机关审核意见”处不加盖公章);③刊登遗失启事的报刊原件(1份);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还需身份证原件);⑤委托书(仅限于补办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补办人员)。 QQ:1914100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