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证是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的证书。它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施工管理为主、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的证明文件。 建造师证遗失,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凭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公司的其它相关证件申请补办。 申请补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 ②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个人补发证书申请书(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的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 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⑤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带齐上述材料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由考试机构将所收资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省直单位直接将材料交到省人事考试局)。 在建造师证登报过程中有两个信息尤为重要:建造师注册证书主体的名称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码。往往由于平时疏忽,没有记下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证件号码,这种情况,一定要去相关部门查询备案,务必找到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码,否则在登报无效。 QQ:1914100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