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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

作者:shunzi 来源: 日期:2015-2-3 9:47:18 人气: 标签:遗失声明 大河报专业办理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具体流程如下:
1.
税务登记证丢失先登报。

2.去主管税务所领表,找专管员签字。

3.去税务大厅办理,附报纸,表。
代码,登报注明,去办理。带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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