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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遗失补办:
一、申请补办营运证、营运号牌须持单位证明、丢失申请、当事人声明书到管辖管理部门申报丢失,并填写申请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管辖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二、持声明书、丢失申请到公证处公证;三、持补办营运证照申请表和公证书到出租车管理处业务部门开具办理登报作废手续;四、业务部门补办营运证、填写补办营运号牌回执单。